台南地院判決,吳容合因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4 年,又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地院同時判處,科罰鑫好企業新台幣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42萬4932元全數沒收,若全部或部份無法沒收,以鑫好財產抵償。
台南地院認為,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重分別可判有期徒刑5年,合議庭每條罪名都判到4年,算是判得蠻重的。
起訴全案的台南地檢署也認為判得不輕,但檢方說,待收到判決書後,和檢察官討論,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台南地院判決,吳容合因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4 年,又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地院同時判處,科罰鑫好企業新台幣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42萬4932元全數沒收,若全部或部份無法沒收,以鑫好財產抵償。
台南地院認為,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重分別可判有期徒刑5年,合議庭每條罪名都判到4年,算是判得蠻重的。
起訴全案的台南地檢署也認為判得不輕,但檢方說,待收到判決書後,和檢察官討論,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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