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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

中央社/ 2016.06.17 00:00
105年度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617 16:19:14)鑒於去(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仍僱有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年資勞工之事業單位,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於每年年終檢視,預估次年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差額,屏東縣轄內事業單位預估應補足之差額約新臺幣9億,應於今年3月底前補足,惟迄今有多數事業單位對於該法仍一知半解,本府期盼透過此宣導會後,事業單位於每年年度終了前先行預估勞工退休金,並依法辦理提撥,以符合法令規定,並維護舊制勞工退休權益。

屏東縣政府於本(105)年4月起清查轄內事業單位是否已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發現6成左右事業單位均已積極因應新法,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另部分事業單位無法依限完成足額提撥之因素為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勞工較多、需補存金額較高或因景氣低迷、財務不佳,又礙於網路試算不知如何操作等因素,遂與勞動部於105年6月16日上午在勞工育樂中心舉辦「105年度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會中針對修法動機及試算軟體之操作鉅細靡遺註解說明,希今(105)年底各事業單位之雇主或會計及財務部門均能先行依法估算其差額並於明(106年)年3月底前將差額補存至專戶,以免違法。

勞工處林處長德輝再次呼籲,去(104)年底是新法施行後的第一次估算,往後每年年終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均應估算其退休金,並在次年3月底前將其退休金補存至專戶。請雇主提早因應準備,相關補存差額資料請妥善留存,俟4月起本府將依台灣銀行提供未補足之事業單位名單,進行清查,以提高提撥率、追補繳交差額等方式,落實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立法目的,以捍衛勞工退休金權益。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提醒事業單位,如遇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等相關問題均可向勞工處詢問,以確保勞工退休之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6勞資關係科。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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