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學童於5月23日國語課分組教學時,因未聽從李姓女教師指導,不願進行字卡認讀與配對練習,經勸導未果,女教師拿取復健用塑膠軟棒先敲桌示警。
女教師示警後見學童仍不聽從練習,便拿起塑膠棒敲打該學童手臂,導致學童左前臂紅腫。
事後,女教師見學童哭泣時心生愧疚,放學時向來接送的學童父親致歉認錯。而學童父母第2天就持驗傷單向議員投訴。
教育局表示,學校獲報後已召開考核會,予以李姓教師記過處分;李師於是自行提出離職獲准。
教育局表示,很重視此次體罰事件,要求學校依規定召開考績委員會議,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另請學校秉持正向管教並持續關懷學童傷勢及情緒輔導,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繫,要求不再發生此類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