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草案,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若死亡可理賠喪葬費,但死亡給付的約定無效,將送立法院審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參酌社會殯喪實務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殯葬費補償限額,目前為30萬元,且未滿15歲未成年人多具學生身分,已有學生團體保險100萬元保障,因此,規範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以30萬元為限,以防範道德危險。
保險局表示,修法不溯及既往,修法通過後,未滿15歲未成年人死亡,壽險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上限30萬元。
現行規定,以未滿15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壽險,若發生死亡時,退還所繳保費並加計利息;至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身故時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且喪葬費用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6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