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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5歲死亡 保險給付擬限喪葬費

中央商情網/ 2016.06.16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6年6月16日電)行政院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成年人未滿15歲死亡,保險給付以新台幣30萬元喪葬費用為上限。金管會表示,修法不溯及既往,未成年死亡保險給付將從退保費改為給喪葬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草案,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若死亡可理賠喪葬費,但死亡給付的約定無效,將送立法院審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參酌社會殯喪實務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殯葬費補償限額,目前為30萬元,且未滿15歲未成年人多具學生身分,已有學生團體保險100萬元保障,因此,規範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以30萬元為限,以防範道德危險。

保險局表示,修法不溯及既往,修法通過後,未滿15歲未成年人死亡,壽險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上限30萬元。

現行規定,以未滿15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壽險,若發生死亡時,退還所繳保費並加計利息;至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身故時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且喪葬費用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6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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