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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駁斥映畫不實指控 怒言訴諸法律

NOWnews/ 2016.06.15 00:00
記者阮馨儀/台北報導

豬哥亮主持的《華視天王豬哥秀》收攤停播,傳出仍有10集存檔未播,導致映畫製作公司虧損千萬,製作人郭建宏15日中午在余天陪同下招開記者會,表示試圖與華視高層聯繫溝通未果,才選擇開記者會公開一切,怒轟華視為「詐騙集團」。對此,華視於同日晚間招開記者會,華視總經理王麟祥針對映畫公司近期多次的不實指控表達強烈抗議,發布聲明公開合約細節以自清,並將提出法律訴訟。

▲華視總經理王麟祥召開記者會駁斥映畫指控。(圖/華視,2016.06.15)

【華視節目部聲明書】

有關映畫公司近期多次對本公司不實指控,嚴重毀損華視名譽,本公司深感遺憾並表達強烈抗議;華視節目部特提出聲明,並將提出法律訴訟。

引進製作單位緣由: 華視開始與豬哥亮先生協商開闢節目時,豬大哥基於合作習慣,建議華視委由映畫公司承製,華視同意後與製作單位討論預算,相關製作費都由雙方同意後簽約製作。

合約終止過程: 5/26下午郭建宏董事長通知華視節目部,5/29第74集播畢後,於5/31合約期滿後不再續約。

合約協商過程: 1. 華視與映畫合約明訂收視未達標準罰款規定,自今年1月起,期間已遭罰款9次,超過合約1/3集數。自本年2月起映畫首次遭罰款後,華視節目部及業務部要求改進收視,但未見成效,4月起華視要求映畫,所有播出單元應事先通知,4/25當日錄影時製作人討論續約事宜,因合約至5/31屆滿,華視節目部回應:「先繼續(照合約)這樣走。」從未要求映畫一定要錄製存檔。依照雙方合約製作審核條款,映畫須負責整體內容設計製作藝人邀約及剪輯,理應控管所有節目內容及進度,其超錄內容應由映畫自行負責。 2. 華視對映畫提出節目改善建議,5/26郭建宏表示要考慮,但當日即來電告知決定約滿不再製作。 3. 在此期間映畫提出請求,雙方既已約滿不續約,華視是否考量將以往映畫已錄未播內容剪輯播出的可行性;華視表示,因合約已到期,已錄未播內容無法依原合約驗收收受,不可自動視為存檔要求華視排播。更何況據了解,已錄未播內容多為單元錄製後效果不佳,雖經協商仍無法播出。 4. 5/31上午豬哥亮先生前來拜會華視王總經理,表明既然映畫不再製作節目,因此約滿後也不再續主持人合約,華視尊重此決定,並於6/7公開歡送豬大哥。   不實指控: 1. 映畫所指後製設備沒有升級更新、台內沒有有經驗的導播得外聘等指控也全非事實。因為豬哥亮希望與信任的合作團隊共事,且映畫也配合豬哥亮要求外聘導播及攝影師,基於華視禮遇豬哥亮之立場,華視勉予同意與豬哥亮推薦的製作團隊合作,絕非「華視沒有有經驗的導播得外聘」之情事。況且相關費用皆由華視編列預算請映畫代聘導播、攝影師(3位),其餘工作人員(含攝影師3位)皆為華視工作人員,另外華視亦編組製作團隊隨時待命。 2. 另外華視後製設備與映畫在外面剪接室使用的設備規格相同,同時在合約中載明提供使用,但映畫希望在外剪接,華視也同意編列預算支應。絕無「後製設備沒有升級更新」之情事。. 3. 映畫所提「華視把老藝人表演空間也給砍了」指控,經查76集節目中,只發20餘位資深藝人,華視屬公廣集團成員,長期以來製作「永遠的星星」等系列節目照顧資深藝人不遺餘力。 4. 映畫所提華視其他節目收視及收入問題,節目收入非單一性、除廣告外還有其他置入及版權銷售等收入來源,節目排播計劃乃華視營運整體策略之考量,請映畫切勿居心叵測、指鹿為馬做不實指控。 5. 映畫製作本節目,華視均依照合約付款,映畫所提虧損應與華視無關。 6. 對於以上不實指控,依照華視與映畫合約雙方對合約內容不得洩密公開,此次映畫多次於媒體前公開內容已屬違約,華視已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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