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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蒨蓉求緩刑 二審6/29宣判

中央社/ 2016.06.1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藝人李蒨蓉去年在台北開車撞傷一名身障騎士,一審遭判處拘役40天。法院二審今天辯結,她請求宣告緩刑,法官訂29日宣判。

台北地院合議庭下午開庭,檢方認為一審判太輕而提起上訴,希望從重量刑。李蒨蓉則當庭認罪,請求法官宣告緩刑,自述家境小康,家庭收入來源是丈夫。

法官蔡羽玄看到她的前案紀錄表時表示,「有一個大家都知道,阿帕契」,李蒨蓉馬上接口「我沒有被起訴」。法官在庭末諭知29日宣判,如果李女不便來聽判,「隔天看報紙就知道」。

阿帕契風波後,李蒨蓉去年4月駕駛休旅車行經台北市基隆路和東興路口,不慎擦傷古姓身障機車騎士,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李蒨蓉。事後,台北地院簡易判決,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李蒨蓉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古男不服而提起上訴。雙方在5月以新台幣71萬元和解,古男同意撤回上訴及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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