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植輝是在2011年12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與行賄定罪,判處13年徒刑;在大陸服刑將近3年之後,於2014年移送澳洲,以服完剩餘的刑期。
基南表示,吳植輝在澳洲依法可以假釋,但仍有6年刑期;他因為特殊家庭狀況而獲准提前釋放。
澳洲廣播公司(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報導,吳植輝在監獄期間,他未成年的女兒過世,他的太太重病。基南表示,吳植輝的這些情況符合提前釋放的條件。
基南在發布的聲明中指出,吳植輝從監獄中提出申請,基於特殊家庭狀況請求提前釋放。這項申請是依據澳洲法律條文,允許在特殊情況下提前釋放囚犯。
基南的發言人表示,吳植輝還沒有獲釋,但司法部預期,這很快就會發生。
吳植輝的支持者都指稱,吳植輝是「澳洲第一位中國大陸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