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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違法營業 已被公路總局開罰近6千萬 

NOWnews/ 2016.06.15 00:00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Uber涉廣告不實,今(15)遭公平會開罰新台幣100萬罰鍰,截至本月13日,公路總局已對Uber公司及其接受派遣司機開罰近6千萬元。

台灣宇博(UBER)在自家官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週多賺上萬」等廣告標語,被公平會認為是廣告不實,會讓民眾誤以為若符合資格、檢附所需文件並加入Uber平台,即可透過Uber平台合法搭載乘客賺取外快,但事實上與實際法令相悖,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因此處以100萬元罰鍰。

Uber公司未經核准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接受Uber APP平台派遣的自用車輛車主,將處以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截至本月13日,公路總局已對Uber公司共掣單316件4,370萬元,對於加入Uber接受派遣的司機共掣單359件,1,611萬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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