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是由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他表示,曾擔任財政部次長5年,操盤過國安基金2次,由於認為國安基金的運作應更加健全,因此提案修法。
財政部次長、國安基金操盤手蘇建榮備詢時表示,草案明訂有關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在決議進場及達成任務後3個月內,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備查,這部分財政部贊成;但是由操盤手不經委員會授權,就自行決定退場時機,他看法保留。蘇建榮說:『(原音)這樣賦予執行祕書的責任太重大,有時會睡不著。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因為委員會,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是由各黨派推薦,每個委員的意見不同,如果由執行祕書單獨決定退場,到時候委員意見不同,追究起來是變成執行祕書來承擔。』
蘇建榮也表示,國安基金操盤手如果能夠自行決定視市場情況退場,準備下一次的籌碼,當然相對具有彈性,但是國安基金委員會是決議制,還是希望能夠尊重其他委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