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美光在6月8日聲明,原定 7月中旬完成與華亞科之間的股份轉換交易無法如期完成,屬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華亞科應即時公開及說明情事,但華亞科延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該重大訊息,違反前述處理程序規定,且對證券價格造成重大影響,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0萬元。
證交所表示,美光在6月8日聲明,原定 7月中旬完成與華亞科之間的股份轉換交易無法如期完成,屬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華亞科應即時公開及說明情事,但華亞科延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該重大訊息,違反前述處理程序規定,且對證券價格造成重大影響,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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