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費差損,指保險公司付出去的佣金、獎金等費用,超過保單銷售時所能收取到的費用。
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在近期辦理的金融檢查中發現,不少保險公司熱銷的躉繳型以及繳費期間較短的商品,尤其是銀行通路有支付費用高過附加費用,產生費差損的情況。
施瓊華表示,出現費差損的保險公司家數「有一點多」,金管會因此重申要求保險公司銷售的每一種商品都不得有費差損情況。
過去保險公司對於相關費用的認定標準不一,目前壽險公會正著手研擬費用認定標準。
至於費用認定標準出爐前的空窗期,保險業者該如何因應?施瓊華表示,保險業者可以從費用合理性進行檢討,或者從商品結構進行檢討,不一定要調整保費。
保險局舉例,如保單設計時,附加費用率可能是保費的40%,附加費用包含人事成本、通路成本等,公司必須通案管控費用在40%的標準範圍內。
同時,官員也澄清,未要求壽險業者支付銀行通路的佣金、獎金等費用6月要先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