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首度獲選聯合國常設委員會主席

中央廣播電台/楊明娟
9 年前
以色列13日獲選為聯合國法律委員會(Legal Committee)主席,這是以色列自1949年加入聯合國以來,第一次出任聯合國6個常設委員會其中之一的主席。

儘管常設委員會主席大部份只擔任象徵性和程序性的角色,但能夠主持委員會將能使以色列提升在聯合國日常事務的角色地位。

聯合國法律委員會,也稱第六委員會(Sixth Committee),主管和國際法相關的事務。聯合國總共有6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裁軍、經濟財政、人權、去殖民化、聯合國預算以及法律委員會。

以色列駐聯合國大使達諾(Danny Danon)發表聲明指出:「作為第一個被選為主席的以色列人,我深感光榮。」他強調:「以色列在國際法和對抗恐怖主義上是領導者。我們很高興有機會和其它國家分享這方面的知識。」

對於以色列獲選為法律委員會主席,巴勒斯坦駐聯合國首席代表曼蘇爾(Riyad Mansour)表示不滿。他說,以色列是國際法最大的違規者,阿拉伯聯盟(Arab League)的57個會員國全都反對以色列參選,達諾擔任主席,將傷害法律委員會的運作。

另外,以色列爭取擔任「西歐和其它組織」(WEOG)主席,也獲得聯合國175個投票會員國中109國的支持,瑞典排名第二,獲得10票。

以色列原本是亞洲太平洋組織(Asia-Pacific Group)成員。這個組織大部份是中東和亞洲國家,由於以色列感受敵意和冷淡,因此申請轉入「西歐和其它組織」,也因而獲得成為主席的機會,可望在聯合國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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