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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案提團體訴訟 求償8億多元

中央商情網/ 2016.06.13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016年6月13日電)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消費者保護官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下午前往台南地院遞狀,為倒塌的維冠金龍大樓災戶向建商林明輝等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金額達新台幣8億餘元。

南市府法制處長蕭博仁表示,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及96人受傷,南市府先後3次協助共215名受害人,對林明輝等人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金額達5億9832萬1000元,並報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共同協調,由消基會為受害民眾提起團體訴訟。

市府會同消基會代表,下午前往台南地方法院遞訴狀,向林明輝等人求償包括懲罰性違約金總計8億多元,並將相關資料轉送消基會南區分會辦理。

蕭博仁說,有鑑於團體訴訟時效性,先為90名願意參加的受害民眾提團體訴訟;無法聯繫或尚在考量是否參加團體訴訟者,市府與消基會呼籲受害民眾可在今年9月底前與市府及消基金南區分會聯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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