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6年前辦理一宗標案時,立委辦公室檢附檢舉信指涉弊案,2名高階公務員遭偵辦,事後獲不起訴處分。
但2名公務員不甘節省公帑卻遭到誣陷、官司折磨,對2名政風人員提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雖然判政風人員無罪,但卻在判決中指責政風人員因行政疏失造成傷害、「淪為打手」。
法務部廉政署今天發出聲明,表示政風人員在行政機關內反貪、防貪及肅貪業務,在肅貪方面,因非具有犯罪調查權限,所以對相關不法屬於行政調查,但可以就職務權限下蒐集各類情資、線索,依法告發提供檢警偵辦,是屬於職掌行為,絕非特定對象的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