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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熱了 陸多地上調高溫津貼

中央社/ 2016.06.12 00:00
(中央社台北12日電)中國大陸法規明定,勞工在室外攝氏35度高溫或在室溫33度以上地方工作,企業須發放高溫津貼。大陸許多省市這兩年陸續上調高溫津貼。

中新網今天報導,目前全大陸28個省份已陸續公布今年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山東、陜西等地去年已上調津貼標準。

去年,山東省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人民幣120元漲至200元(新台幣10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山東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這項標準。

陜西省的高溫津貼標準去年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河北省去年制定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根據大陸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攝氏35度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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