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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政務官 8/20前財產申報

中央社/ 2016.06.10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監察院表示,第14任正副總統已就任,隨第13任正副總統卸職的政務人員,依規定7月20日前向監察院辦理卸(離)職財產申報;新任政務人員則8月20日前辦理就(到)職財產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逾期申報財產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監察院呼籲新任及卸任的政務人員,注意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監察院說,為簡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提供卸(離)職及就(到)職的政務人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

監察院表示,於5月20日卸職及新任的政務人員,且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辦理財產申報者,應申報人及其配偶可透過線上授權,監察院即憑向各受查調機關介接應申報人「特定申報(基準)日」的財產資料,提供應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時下載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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