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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委會初審通過反避稅條款 許虞哲:最快2018年實施

NOWnews/ 2016.06.08 00:0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所謂的「反避稅條款」,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必須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以及國際間遵照「共同申報即應行注意標準」(CRS)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後,才會實施,最快2018年上路。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境外被投資公司累積盈餘僅在決議分配時,才會計入我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因此營利事業常藉著在租稅天堂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將盈餘保留至CFC不分配,規避原本應在國內繳納的稅負,侵蝕我國稅基。

但因現行所得稅法是以設立登記地作為境內或境外營利事業的判斷標準,部分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在我國境內的企業,透過在租稅天堂登記設立公司,轉換為非居住者身分,規避須就我國境內外所得合併課稅的規定,為防杜跨國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因而擬修正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草案,建立CFC及PEM制度,以建構更周延的反避稅規定。

許虞哲表示,如果修正草案可以順利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財政部還需制訂相關子法,以及與企業溝通,希望將對業者的影響降到最小,另外,由於目前國實施CRS的國家已有34個,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等都要到2018年才會實施,因此預估最快2018年可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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