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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私藏尼古丁成分偽禁藥 嘉縣警調循線查獲送辦

台灣好新聞/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6.06.08 00:00
嘉義縣衛生局偕同嘉義縣調查站6月6日在番路鄉黃姓縣民住處查獲違法輸入添加於電子霧化器中含尼古丁成分煙油偽禁藥品計7瓶(15毫升/瓶),當場扣押相關物證並移送法辦。

嘉義縣衛生局表示,電子煙吸食人口有逐年增加趨勢,與民眾認為電子煙僅含丙二醇與甘油,呼出的是水蒸氣,不會有成癮及二手菸害的錯誤認知有關。國健署105年調查發現,全台約18萬名成人吸食電子煙,國中青少年有3.1%,高中職生4.1%曾使用電子煙。研究顯示,電子煙含尼古丁濃度約2-18mg/ml(一般約6 mg/ml),1瓶30ml補充液即含180mg尼古丁,相當於225支紙菸 (超過11包菸)。若以每支煙匣可注入2-6ml計算,尼古丁量約相當於12-36根紙菸,因消費者不易控制使用量,非常容易過量。

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抽驗31件電子煙,100%含有甲醛,90.3%含有乙醛,兩者皆有致癌性,對健康危害不容小覷。依據電子煙管理規範,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產品屬藥品管理,衛生福利部目前未核准電子煙產品藥品許可證,若未依藥事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而製造、輸入者,則應就其來源認屬藥事法第 20條之偽藥或同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禁藥,另依同法第82、83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生局表示,電子煙如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但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成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之規定,違者依法處60萬元以上 2500萬元以下罰緩,違法物品沒入銷燬。衛生局進呼籲,電子煙非菸品,民眾易誤認對人體無害或可幫助戒菸,電子煙產品所含成分對人體之安全性?是否具輔助降低菸癮等醫療效能?國際間尚無相關證據可予證實,世界衛生組織(WHO)因電子煙含尼古丁及毒性化學物質,並不建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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