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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改善否 北市府要遠雄1個月內表態

中央商情網/ 2016.06.08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16年6月8日電)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今天表示,大巨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等違約情況,北市府上午正式發函給遠雄巨蛋公司,要求需在1個月內表態是否願意改善、3個月內改善並提出趕工計畫。

北市府去年5月20日以遠雄未按圖施工為由,勒令大巨蛋停工。柯文哲今年5月23日表示,如果遠雄想繼續蓋大巨蛋,就必須符合7項公安標準跟按監察院39項糾正修改契約,將發函給遠雄,如果限期1到3個月內不改善,將以違約解約,進行斷然處置。

林鶴明表示,遠雄巨蛋公司對於台北大巨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並有諸多違反法令及契約情事,北市府已多次函催遠雄巨蛋公司儘速改善。

林鶴明說,遠雄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以變更後的圖樣施工,造成79處未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第58條,由都發局於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導致施工進度嚴重落後。

他指出,「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興建營運契約第7.6條規定,「乙方(遠雄)於本計畫興建期間,應依各項法令規定興建」,遠雄明顯不符契約;且遠雄始終沒有採取積極作為,致無法復工已逾1年,不能說遠雄的工程品質沒有重大違失。

林鶴明表示,北市府今天正式發函給遠雄,除了清楚表達遠雄違約的具體事實,並明確要求遠雄巨蛋公司改善違約的期限,「文到之日起1個月內」,遠雄應具體表明是否有意願改善;「文到之日起3個月內」遠雄應改善及補正,並依法向主管機關完成變更建造執照。

北市府另要求遠雄巨蛋公司於前述3個月內,一併提出經市府認可的、合理可行的趕工計畫,在最短期間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

林鶴明表示,北市府一再希望遠雄能依法配合完成相關審查,但遠雄只是一再發函否認違約情形,因此特再函請遠雄切勿怠於努力。屆時遠雄若未完成改善,北市府將依契約相關規定通知融資機構接管或繼續辦理,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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