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烏日分局今天指出,23歲陳男及其21歲張姓女友,日前透過臉書(Facebook)與網路賣家陳姓女子聯繫,約定以新台幣1萬8000元購買陳女相機,雙方並相約在超商面交。
事後,陳女返家發現忘記將記憶卡交付買家,立刻透過臉書與陳男聯絡,不料陳男已將帳號刪除,陳女察覺有異,檢視對方交付款項,才赫然發現1萬8000元僅有2000元是真鈔,其餘均為假鈔,立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閱上百支監視器,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涉嫌重大,循線前往后里區將陳男、張女2人拘捕到案,當場查獲遭詐騙的相機及作案用手機、作案時穿著拖鞋等贓證物。
陳男、張女2人到案後坦承,因目前無業,就將之前不慎收到的偽鈔拿來購買相機,以減少損失。全案警訊後依詐欺及行使偽造貨幣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