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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叫不代表抗拒」 法官輕罰性侵繼子噁父

yam蕃薯藤新聞/朱冠宇 /整理報導 2016.06.08 00:00
為何人民會對司法難以彰顯正義,或許從這案件就能看出端倪。新北市一名狼父前年在生日當天,帶當時年僅10歲的繼子前往賓館強逼肛交性侵,還以「不哭就給錢」的方式利誘繼子不得哭鬧,隔月又再度把繼子帶往賓館口交性侵,然而法官卻因繼子聽到不哭就給錢,認為繼子的哭叫不代表抗拒,不構成刑責較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刑責較輕的權勢性交罪。 據《蘋果日報》報導,該法官認為,繼子在第二度遭繼父帶往賓館時,雖明知其意圖卻未拒絕,另外該男童曾因疼痛哭叫,但在聽到給錢後就沒在哭叫,可能讓繼父認為男童哭叫並非是試圖反抗,並以金錢利誘就願意配合肛交,因此法官認定此案不構成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加重性侵罪,而是在繼父二度性侵並強壓頭口交的脅迫手段有違反男童的意願,以最重可判五年的權勢性交罪和未成年性交罪,在前罪由後罪吸收的情況下,判處四年兩個月。 儘管這起案件仍可上訴,但此項判決一出立刻引起網路一片譁然,認為法官是站在加害者的角度去做判決,也有網友對獸父的行為相當反感,直指最可怕的果然是戀童癖的疑似同性戀者。同時這起發生在前年的性侵案,直到去年才因男童磨蹭女同學被師長發現才進而曝光,顯見男童已遭遇到極大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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