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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為國定假日 雇主應給假給薪

中央社/ 2016.06.08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8日電)台中市勞工局今天表示,端午節當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此外,若勞資雙方已協商將10日的原訂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則可形成連續4天休假。

勞工局指出,依據勞基法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端午節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因此9日端午節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至於今年端午節可否連續休假4天?勞工局表示,9日端午節當天為國定假日,本應休假;然而,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將端午節的休假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勞工於端午節當天出勤上班,則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另外,如果勞資雙方已協商將10日的原訂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並同意於其他休息日補班,則可形成連續4天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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