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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頭改有效日期 北市:48小時內下架

中央商情網/ 2016.06.0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16年6月4日電)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昨天獲高雄市衛生局提供兩業者販售的3項芋頭類產品竄改有效日期,並供應台北市3家業者,昨天稽查未遇,今天清晨再派員稽查,現場已無違規產品。

衛生局指出,昨天下午3時接獲高雄市衛生局提供「瑪尚緣國際有限公司」及「尚美窗帘有限公司」販售的「大武檳榔心芋頭塊」、「荔香芋角」和「油炸芋頭」等3項產品竄改有效日期(有效日期:2017年3月1日)。

同時,相關產品還供應給台北市3家業者。

衛生局說,昨天派員稽查未遇,今天清晨再派員稽查,但現場已無違規產品;不過,經查交易時間為民國103年12月至104年12月,交易金額新台幣18萬4623元(查全國銷售額3984萬300元,台北市3家業者占總銷售金額0.5%)。

衛生局表示,因偽造產品的有效日期可能讓食品業者不慎誤用,除公告食安訊息外,並命令業者應於48小時內將違規產品下架完成。

另外,比對高雄市衛生局提供台北市下游業者,分別為萬華區「瀚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吉客食品有限公司」及「宗益食品有限公司」,現場稽查已無案內產品。

衛生局說,「瀚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出貨「荔香芋角」給金車公司及4家外縣市火鍋店,已通知轄管衛生局後續追查;「吉客食品有限公司」及「宗益食品有限公司」為相關企業,出貨「大武檳榔心芋頭塊」給京星港式飲茶180台斤用來製作芋頭西米露,已完成退貨15台斤。

同時,依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獲得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或製造廠商的食品不安全訊息,應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48小時完成下架,違者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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