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家住彰化的林男為竹南科學園區一家光電公司工程師,102年10月6日晚間下班騎乘機車要回租屋處,因國泰路路面凹陷,又沒有放置警告標誌,造成林男連人帶車重摔。
林男雖有戴安全帽,仍造成右側頭顱開放性骨折,被緊急送醫開刀治療,經半個多月才脫離險境,不過林男因此產生癲癇症狀,必須終身服用藥物才能控制。
林男的人生從彩色變黑白,家屬氣的控告道路養護單位竹南鎮公所,並提出國賠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法官經審理,認定車禍肇因為鎮公所未適當管理,路面凹陷將近10公分,且未及時設立警告標示,判准國賠250餘萬元。
竹南鎮公所主秘羅學文表示,體諒當事人遭受永久性傷害,還要被訴訟所苦,鎮公所決定不再上訴,鎮代會也同意墊付,但經調查坑洞是自來水公司水管漏水,形成路面下土壤流失所造成,因此將找水公司分攤國賠責任。10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