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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山貪污案 部分被告認罪

中央社/ 2016.06.03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3日電)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等人涉貪案。台北地院今天開庭,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登記負責人蕭月妮、會計蕭月如等人,針對檢方起訴內容當庭認罪。

林錫山主導辦理立法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涉嫌收賄新台幣3950萬元後洩露底價,包庇讓網遠科技公司取得採購標案,全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檢方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網遠登記負責人蕭月妮、會計蕭月如、業務經理林明玉等人針對檢察官起訴內容,均當庭認罪;而立法院資訊處承辦蘇百惠、高級分析師蔡望怡則聲稱戮力從公,並為國家盡心盡力節省納稅人的錢,絕無不法並淚灑法庭。

李保承向法官表示,對於檢察官起訴的內容沒有意見、也認罪,但針對「民意匯流案」、「MaM」等細節有認知上的落差,因為在整起案件上他都是處於「被動的角色」,也就是被林錫山要求索賄,希望就這點可以再行釐清。

李保承也認為,因為當時被羈押時心情太過緊張,加上他不擅言詞表達,且平常也服用安眠藥就寢的習慣,所以自白書的供述會比偵查時的言詞更完整。

另外,法官詢問他對於提供每案20%的回扣給林錫山有無意見時,李保承則回應,他當時並不認識林錫山,且一剛開始對方都說以借款的名義,並包裹式索取款項,並非逐案給付,因此20%的計算方式是他經計算後的數字。

林明玉則強調,104年9月的300萬元款項,及103年2月份的1450萬元,雖然她確實與李保承從新竹搭高鐵北上立法院,但李在秘書長室交付款項時他並未在場,也不曾參與籌錢、送錢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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