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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文聰指控外商EFG銀行代操冒貸幸福人壽二億美金案手法公開

大成報/ 2016.06.02 00:00
【大成報/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幸福人壽慘遭收押一年多的前董事長鄧文聰,於官司進行一年多後,六月二日的辯護庭上,忍不住痛心疾首陳述,揭發「外商EFG銀行」,來台詐騙二億美金手法。

鄧文聰感慨良多的表示,實在想不到特偵組辦案手法是如此的笨拙,竟然完全不做功課,也不上網去了解外商EFG銀行涉及多起國際金融詐騙案,甚至,還將該行的詐騙行員吳曉雲,當成重要證人加以保護與掩護。

鄧文聰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必須將外商EFG銀行全部涉及金融詐欺及施詐行員吳曉雲涉犯偽證部分移送檢方,並當庭告發犯罪,讓檢方好好偵辦外商銀行EFG所涉及之國際金融詐騙手法,千萬不要讓該案之判決,成為外商EFG銀行「詐騙漂白」的合法背書,而貽笑全球國際金融業界。

鄧文聰說明,外商EFG銀行的詐騙手法,係以「代為操作投資」之名義,取得幸福人壽之投資理財資金,但卻欺瞞重要事實,將「法人基金」之帳戶,充數矇騙幸福人壽之員工上上下下,使幸福人壽上下誤信,該「法人基金」之帳戶,是為一般投資理財代為操作之「專款專戶」之帳號。

也就是應該為「幸福人壽」專屬之「代操帳號」,實際上,卻是外商EFG銀行私下非法設立之「法人基金帳號」。兩者之差異在於,「專款專戶」之進出,委託人可完全知悉並掌握,最重要的是,該帳戶無法進行任何「設質典借」,也就是說,專款專戶只能供投資股票或債券買賣之「進出使用」;反之,若為「法人基金」之帳戶,則主導權都在該法人基金手上,且最可怕之處,因其為法人基金的獨立客體帳戶,「使詐者」(即EFG銀行)得以憑藉將之「私下非法設質典借」(冒貸),再以「設質典借」(冒貸)之後取得的次貸資金,掏空原本之投資款項。

外商EFG銀行在台灣並沒有核准設立的分行,竟在台灣執行銀行業務,簡直是公然非法之吸金行為,主管機關不查不問,就連司法機關也不查辦不追究,EFG銀行在「網路」上,即可查出其涉及使用不同手法之國際金融詐騙案件,下列幾起即是網路可見之案例:

美國判決:EFG Bank涉入龐式騙局,與278位投資人達成和解

http://www.prnewswire.com/news-releases/efg-bank-sued-over-madoff-ponzi-scheme-85809342.html

新加坡判決:EFG Bank未得客戶同意即操作客戶投資款

http://www.singaporelaw.sg/sglaw/laws-of-singapore/case-law/free-law/high-court-judgments/14593-jiang-ou-v-efg-bank-ag-2011-sghc-149

美國判決: EFG Bank涉入中國寧波投資案遭求償

http://www.tribune242.com/news/2016/mar/03/bahamas-banker-loses-200k-over-real-estate-fraud/

美國判決:美國司法部指控EFG Bank有規避稅捐、透過跨境交易協助隱藏資產之違法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us-swissbanks-penalty-efg-bank-idUSKBN0TM2ML20151203

臺灣判決: EFG Bank高階主管詐欺認罪協商

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第8號判決

幸福人壽遭外商EFG銀行詐騙二億美金案,與上述五案中立第二案,情節最為類似。

鄧文聰遭到法院踐踏人權,禁見羈押逾年,致使鄧文聰根本無法進行投訴或檢舉,加上特偵組刻意迴護放水外商EFG銀行及其經理吳曉雲,因此,特別利用開庭時,向審判法官提出檢舉,要求法官根據筆錄,移送外商EFG銀行及其經理吳曉雲予以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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