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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遞件申請訪香港 府:循相關規定辦理

中央社/ 2016.06.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日電)前總統馬英九應邀出席15日在香港舉行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並已向總統府遞件申請報准,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表示,將循相關簽文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

馬英九辦公室今天證實此行程,據了解,馬辦已於上午向總統府遞件申請報准,由總統府方面決定是否能成行;上網申請香港電子簽證的作業也同步進行。

黃重諺下午面對媒體提問時指出,馬英九的申請上午接近11時送到總統府人事處,總統府正循相關簽文程序辦理。

黃重諺說,一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定作業辦理,按規定,由於馬前總統屬於第一類涉密人員,申請時必須說明出境理由、從事目的,由原機關,也就是總統府審核。

准駁的標準在哪?黃重諺表示,按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等一切確認後再跟大家報告。至於這項申請算單純嗎?黃重諺說,這要由權責機關認定。

媒體追問,若總統府准許這項申請,馬英九回國後需要向總統府報告嗎?黃重諺表示,這部分他要進一步了解。

根據規定,官員卸任後因涉密等級,在管制期間內若要出境必須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准,管制期間後,則申請報備;至於管制期間,由現任總統決定。以馬英九為例,當時循例給前總統陳水扁3年管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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