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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 只留下車牌號碼 竟是贓車 警方積極查獲竊嫌到案

大成報/ 2016.06.01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忠謙/臺中報導】

民眾洪先生於105年05月29日18時至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報案,向警方表示於29日早上5時40分許在臺中市大里區工業八路光正公園駕駛自小客車與(邱姓男子70年次)駕駛自小客貨號發生擦撞,邱嫌向洪姓民眾稱趕著上班並留下車牌號碼未留電話號碼給洪姓民眾,洪姓民眾不疑有他便讓邱嫌自行離去,至下午時,洪姓民眾心中有異,故至仁化派出所尋求警方協助,警方查詢該部自小客貨,發現該部自小客貨為失竊車輛,警方立即調查並調閱路口監視器,始發現該部車輛頻繁出入本轄並通報線上警力強力圍捕。

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巡佐顏光亞、警員林宗賢,於105年05月29日擔服18-22時肅竊查贓(守望)勤務,在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242巷,發現該部自小客貨。警方立即進行埋伏,並於105年05月29日20時40分見一名男子(邱姓男子)至該部自用小客貨車車內發動車輛並開啟車頭燈欲左轉行駛大里區美群路,埋伏警方立即上前攔停該小客貨車,竊嫌欲開車衝撞員警,所幸警方立即將竊嫌從駕駛座內壓制並控制現場。

經查該嫌疑人邱姓犯有多項前科(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邱嫌於現場坦承竊取自用小客貨車行為不諱,警方附帶搜索嫌疑人駕駛之車輛以保全現場證據,並於駕駛座儀表板前之香菸盒內起獲安非他命毒品一小包(含袋重0.5克)、安非他命吸食器一組(玻璃球),全案於警詢筆錄結束後依竊盜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偵辦。

邱嫌向警方辯稱係因無地方居住才會竊取車輛「以車為家」,另因經濟壓力過大施用毒品紓解壓力,惟犯罪事實明確,全案依竊盜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中地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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