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天晟德公布重大訊息指出,治療精神疾病的 Risperidone學名藥是晟德出資委託東洋開發,真正權利人為晟德而非東洋一事,東洋今天作說明。
東洋發言人張志猛表示,該藥品東洋早在2008年就開始研發,前任董事長也是晟德董事長林榮錦卻在2010年與晟德簽定「委任開發協議」,令人不解;合約有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東洋不承認這份「委任開發協議」對東洋的效力。
東洋指出,東洋自2008年至今已投入新台幣上億元的費用及大量人力、物力開發Risperidone學名藥,其藥品相關權益,自應歸東洋所有,斷無歸於晟德所有之理。
東洋委任的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三榮表示,未來雙方如無法協商,將尋求第三方解決,提出訴訟是其中的途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