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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靠政商關係拓展版圖 力霸案成通緝要犯

NOWnews/ 2016.05.30 00:00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力霸集團前董事長王又曾,潛逃上海、美國為台灣「十大通緝要犯」,不過今(30)日驚傳在美國洛杉磯高速公路發生車禍死亡,得年89歲。王又曾曾開過舞廳與毛巾工廠,靠著靈活的政商關係拓展旗下版圖,但2006年底爆發力霸掏空案,他與妻子王金世英潛逃國外,但屢次被媒體目擊兩人外出享樂。

王又曾生於1927年湖南長沙,18歲就從事日用品及棉紗的批發工作,之後他隨國民黨來台,據傳當時他帶上200兩黃金,開過毛巾工廠、擔任台灣省毛巾公會理事長,也曾開過舞廳,因此結識不少政商有力人士,其中以股市名人翁大銘的父親翁明昌最為人所熟知。

翁明昌過世後,當時年紀不到30歲的翁大銘不敵王又曾勢力,王順勢接手嘉新麵粉與力霸經營權,隨後1980年代先後開設力霸百貨與力霸飯店,並開設中華銀行、買下友聯產險,靠著靈活的政商關係擴展企業版圖,包括紡織、媒體、金融、保險、飯店、食品、百貨、水泥、建設、房仲皆有涉略。

王又曾曾任力霸集團董事長、中華商業銀行董事長、東森寬頻董事長、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總統府國策顧問以及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

王又曾一生傳奇,但爭議也不少。2006年12月力霸旗下中國力霸與嘉新食品化纖公司因巨額虧損及負債,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結果引發中華商業銀行爆發擠兌,檢調著手調查,發現集團涉嫌違法掏空及超貸,人稱「力霸掏空案」,而王又曾早在聲請重整後就與妻子王金世英潛逃到上海與美國,被列為「十大通緝要犯」。

雖然台北地檢署在2007年3月依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14項罪名起訴王又曾等人,王又曾被求處有期徒刑30年及罰款新台幣17億1千萬元,王金世英也被處28年有期徒刑,罰款新台幣7億1千萬元,但仍多次被媒體目擊兩人外出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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