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借鏡日本 消基會籲政府應制定耐震補強促進法

NOWnews/ 2016.05.30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台灣與日本同處於多地震的地理位置,消基會今(30)日表示,台灣應該要借鏡日本的法規,呼籲政府應寬籌經費,針對有安全疑慮建築物進行列管、健檢以及補強,並給予地價稅、房屋稅減免等,以提高耐震補強誘因。

2016年2月6日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在地震中倒塌,造成114人死亡,包括土壤液化、建築物結構安全,以及防災都更等議題,引起全國各界廣泛的關注與熱議。消基會指出,日本在1995年1月17日發生阪神大地震後,日本政府與民間開始重視防災、災害危機處理體系的整備,除了一方面制定新耐震基準,以確保減輕施行後新建建築物的受害程度,為確保消費者購買的住宅具有一定性能與品質,更在1999年6月23日制定《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

日本也對於地震前不符新耐震基準的建築物,也需要進行耐震改修與補強,在1995年10月27日制定《住宅耐震改修促進法》。消基會表示,為了因應地震可能帶來的嚴重而大規模的災害,日本不僅有完備的災害防救法制,而且對於新建房屋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強化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創設住宅履歷等制度,對於老舊建物有嚴謹的耐震改修促進法,都值得台灣借鏡。

消基會建議,台灣政府除了應在住宅法中強化住宅性能的評估規定,更應積極建立建物履歷,且在不動產交易時列入交代,對於老舊建物,則應制定《老舊建物耐震補強促進法》並納入7項原則,才能有效執行。

7項原則包含主管機關應寬籌預算,訂定分區及分期調查計畫全面調查,並將有安全疑慮的建築物列管,推動耐震評估及補強對策;簡化申請耐震補強許可及委託耐震補強設計的決議程序;建立強制耐震評估機制;對於應實施耐震補強的建築物,得不適用現行規定,以茲解決。

此外,還有設立獎助事項;創設法定抵押權;並訂定罰則,配合建立強制健檢機制,若是有逾期申請、拒絕、規避或阻擾健檢,應課以適當的行政罰則,以期落實執行。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