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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中央社/ 2016.05.3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530 16:06:07)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105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即將於5月31日屆滿,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外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選擇到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除了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外,其餘繳款方式僅受理至6月2日夜間12時止。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尚未收到繳款書時,可就近至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東港分局、潮州分局、恆春分局,亦可撥打電話請房屋稅承辦人員補單,又為避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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