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家族因涉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新台幣320億元,民國102年8月遭最高法院駁回部分上訴,其中王又曾5名子女,包括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及兄妹王令一、王令僑、王令台與王令楣,分別遭判刑定讞,入獄服刑。
後來,5名王家子女陸續假釋出獄,剩下王令一在監,他不服遭法院裁定應執行12年半徒刑,在獄中委由律師提起抗告,他主張掏空案中有一罪仍在更審中,定執行期的比例計算,應裁定執行11年8月。
但高院認為,本案仍有一部分屬於補充判決,經兼顧刑罰衡平原則,裁定執行12年徒刑。王男不服提再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