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今天舉行本屆第27次會議,審議「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提到上述內容。
報導指出,北京市這項條例草案的第一章提到,「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和霾等所造成的災害」。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劉振剛表示,中國大陸國務院條例中列舉的氣象災害類型,並沒有包括霾,原因是在制定條例當時,霧霾的問題尚未凸顯。但經過研究,當前應當將霾列為氣象災害。
劉振剛並指出,天津市、河北省在氣象災害立法中,都已將霾列為氣象災害。因此,從京津冀協同治霾的角度來看,北京市有必要立法將霾列為氣象災害。
這項條例草案中還提到,公安、交通等單位根據相關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可採取臨時交通管制、調整或暫停大型活動、錯峰上下班、關閉公園、停班停課、限制生產經營單位用水、用氣等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