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23日偵結內湖女童案,檢方指出,根據榮總精神鑑定報告,王嫌犯案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能力,因此依殺人罪嫌,建請法官求處極刑,也就是死刑。
由於王姓嫌犯羈押期屆滿,士林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約1小時羈押庭,審判長張毓軒認為,王嫌的犯案證據、報告齊全,加上手段殘忍,可預知未來法院量刑不輕,以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
王姓嫌犯得知法官裁定續押時,還向審判長表示,「根據六法全書,我又沒有共犯,為何要被羈押」,甚至一度起立向審判長嗆聲,「你不知道我在地下黨都是站著跟法官講話的嗎?」,還說「只有伊莉莎白女王可以審我」;不過審判長則回應他,「我也是根據法律條文來行使程序」。
最後王嫌還一度拒絕以原子筆簽押票,但卻願意以手印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