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簡單舉例說明,甲公司104年度均暫停營業,於暫停營業期間經國稅局調查核定當年度應納稅額為10萬元,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未在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甲公司如在接獲國稅局的滯報通知書後,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除補稅外,須另加徵1萬元的滯報金;如超過15日才補報,除補稅外,則須另加徵2萬元的怠報金。 該局提醒年度中暫停營業之營利事業注意,仍應依規定於每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受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之處罰。
該局簡單舉例說明,甲公司104年度均暫停營業,於暫停營業期間經國稅局調查核定當年度應納稅額為10萬元,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未在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甲公司如在接獲國稅局的滯報通知書後,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除補稅外,須另加徵1萬元的滯報金;如超過15日才補報,除補稅外,則須另加徵2萬元的怠報金。 該局提醒年度中暫停營業之營利事業注意,仍應依規定於每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受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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