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金管會檢查局表示,現行辦法明定銀行內稽對營業、財務及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有各一次的一般查核及專案查核,未充分考量各單位風險差異,實務上未具彈性。
即對最全台分行數最多的合作金庫銀行來說,其分行約有 300家,根據現行規定,合庫銀內部稽核一年需至少進行600次的查核。
官員表示,為使內稽資源更有效配置,在業者建議下,金管會推動相關辦法的修法,讓符合一定條件的銀行,不僅可自訂內稽查核頻率,亦可針對需加強的業務強化內稽。
官員指出,考量目前各金融業內部控制制度成熟度不一,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初步先由本國銀行適用。
根據過往慣例,銀行會在年底前提報金管會下一年的內稽作業計畫,官員說明,辦法預告期間,若外界沒有意見,此次修法預估可在 8月底前完成,即銀行今年就可提出申請,明年即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