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已辦妥委託轉帳納稅者,105年6月1日前帳戶內記得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524 10:45:36)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本(105)年5月31日結束,已辦妥委託轉帳代繳房屋稅手續者,請在105年6月1日前,於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撥付應納房屋稅款。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