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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汽旅漸成「轟趴KTV」 議員籲研議自治條例規範

台灣好新聞/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6.05.23 00:00
台中市的汽車旅館發展蓬勃,經營型態的迅速演變也已迫使政府的管理法令必須因應修訂。市議員李中23日在議會質詢時指出,現今台中的汽車旅館已經變成了「轟趴KTV」,比傳統旅館業及KTV視聽歌唱業都好賺,但是目前的法令很難界定它是哪一種行業,很難管理,他希望相關單位能趕快研議自治條例予以規範,也應限制十八歲以下的年輕人涉入。

李中指出,台中的汽車旅館越做越豪華,生意越做越大,倒不是說它的房間變大,而是汽車旅館在傳統供情侶休息的房間之外,都會規劃個一兩間大型空間裝設KTV設備,準備供消費者辦轟趴,以一般房間休息二千元為例,多加一個人加收五百元,加十個人連同訂房約六千元,因為這種轟趴KTV的設備與空間比一般KTV還豪華還大,很受年輕人喜愛,比單純的汽車旅館與KTV都好賺,但以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法令,轟趴KTV要算旅館還是視聽KTV?很難界定,若算是視聽KTV,它必須課娛樂稅,所以這種新興的轟趴KTV涉及了治安、稅賦、旅館管理等多重問題。

經發局長呂曜志也答覆說,目前的法令在界定這種汽車旅館是看它是不是以視聽歌唱為本業,中央的法令無法界定,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倒是有研究檢討的空間。

李中進一步指出,轟趴不見一定都是做壞事,但從警方實際的勤務經驗中,在轟趴KTV查到的通常是十七、八歲的年輕人、有搖頭丸、毒品或從事一些不當的行為等,如果轟趴KTV是汽車旅館發展的趨勢,至少必須禁止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涉入,當然也不可以有吸毒、及不當行為存在,若青少年想唱歌,應該讓他們去傳統的KTV唱,不可以到汽車旅館,因為以汽車旅館內的設備與經營對象,的確不適合年輕人。

呂曜志對於李中的質詢也深有同感,他表示,他願意帶頭發起研究修改自治條例,他認為這類汽車旅館的經營型態必須有良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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