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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多繳了嗎 先弄懂這三件事

中央商情網/ 2016.05.23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6年5月23日電)5月底前要繳交房屋稅,看到稅單金額先別哀號。代書提醒屋主,先看清楚「使用情形」、「課稅月數」及「自住條件」三件重要大事,若發現爭議,應即刻向地方稅徵機關查詢。

信義代書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不同用途房屋稅差很大,仔細檢視別當冤大頭。因為繳交房屋稅時,納稅人往往不清楚自己應稅稅率為何,簡單來說,房屋稅住家自住稅率最低為1.2%,營業用最低為3%,差距2.5倍。一年相差達數千元或逾萬元以上,如有錯誤,累積下來多繳的房屋稅將相當驚人。

林以德提醒,拿到房屋稅單務必先看「使用情形」欄,是「住家用」或「營業用」,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實狀況。最常見的案例是購買1、2樓房屋做為住家用,但因為前屋主1樓登記為營業用,所以1樓一直以至少3%的稅率課徵房屋稅,直到跟左右鄰居相比後發現負擔稅額差距很大,驚覺未修改稅單上「使用情形」。

另外要注意的還有「課稅月數」欄。林以德表示,房屋稅是持有財產稅,今年的課徵期間是從104年的7月1日到105年的6月30日,採按月課稅,所以會依持有時間長短比例來課徵。

一般而言,交屋時承辦代書會依雙方持有的時間長短作稅費的找補。他舉例,若雙方在 3月10日交屋,則代書會將「賣方」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3月10日止占全年的比例,按前一期房屋稅額補貼應負擔的部份給買方,這一整年的房屋稅就全額由買方來繳交,買方若不知道分算這筆費用,就會增加自己的房屋稅負擔。

林以德提醒,自103年6月起房屋稅條例修改後,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符合相關條件選擇適用住家自住用優惠稅率1.2%僅限3戶。除了有戶數限制外,在條件的適用上也較嚴苛,擁有戶數超過3戶以上的民眾,應趁機會檢視一下稅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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