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於本年5月20日接獲土耳其經濟部的終判調查報告通知書,該通知書指出,土方認定我配合調查的廠商確實在臺生産將不課徵反規避稅,其他未繳交資料之廠商因無相關資訊可供佐證其產品確實在臺生產,將比照中國大陸此反傾銷案之最高稅率─其他稅率,課徵反規避稅每公斤0.8美元。倘我方對調查結果有相關意見,須於本年5月23日前告知土耳其經濟部(上揭通知書已轉知我配合調查的廠商)。
依據該通知書,目前土耳其對中國大陸、印尼及印度生產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產品課以每公斤0.23至0.80美元不等之反傾銷稅;對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泰國及越南生產之相關產品課以6.62%至26.25%不等之反傾銷稅。另根據土耳其統計,2010年至2015年自臺灣進口之涉案產品金額分別占其進口該產品總金額之3.24%、2.80%、4.78%、6.16%、7.31%、9.38%(詳參附件統計表)。
本案經濟部已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合作,採取加強管理措施,包括自本年3月1日起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申請產證時應檢附工廠登記證及臺灣產製切結書、加強查核產證簽發單位、加強出口查驗、調查違規廠商,並加強對廠商宣導。
貿易局對於違規轉運中國大陸合成及人造纖維紗的不法廠商,將依貿易法予以嚴懲,呼籲廠商切勿從事違規轉運之行為。
貿易局本新聞稿發言人:楊副局長淑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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