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3年6月間,在桃園市八德區擔任某全家便利商店的陳姓店長,因不滿另一名陳男屢次在店內拿取免費醬包發生口角爭執,拿取醬包的陳男因不敵店長跌坐在地。
不料,這名陳男心有不甘,竟拿取隔壁水果攤商的香蕉刀再前往超商找陳姓店長理論,並持刀欲從頭部砍下,所幸陳姓店長即時閃避,造成左耳、手背、手掌等處受傷,當時員警立刻趕到,陳姓店長送醫後無大礙。
遭拿取香蕉刀的梁姓水果攤商老闆以證人身分指出,當時在賣西瓜時就看見兩人在爭吵,為了防止憾事立刻將攤上的西瓜刀收起來,但一時沒想到還有香蕉刀,在他來不及阻止時,陳男就拿起刀子前往超商準備找店長理論。
法院審理時,砍人的陳男也承認涉犯情節,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罪嫌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