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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海洋 環署7月起徵收海洋棄置費

中央社/ 2016.05.19 00:0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9日電)為了要維護台灣的海洋環境,環保署從今年7月1日起徵收「海洋棄置費」,預估每年可收取新台幣2000萬元,將全納入水污基金使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海洋棄置費收費辦法」,明訂港區、港池及航道疏浚的泥沙,要在海洋棄置,乙類疏浚泥沙(含部分重金屬一訂含量)每立方公尺收費35元,丙類疏浚泥沙收費20元,並以運送的船隻容積計算。

水質保護處處長葉俊宏說,預估每年將有2000萬元的海洋棄置費收入,將全納入水污基金,並用在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及其他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的有關事項。

葉俊宏指出,開徵海洋棄置費是希望引導業者,尋求其他對環境負荷較低或朝向浚泥全量回收方式執行,以降低海洋棄置物對海洋的污染。

「海洋棄置費」一年繳交2次,繳費時間為每年1月31日及7月31日前,繳交前半年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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