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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殯葬收入研議專款專用 回饋地方

大成報/ 2016.05.18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台中報導】台中市殯葬業務目前已由市府生命禮儀管理處統籌辦理,生管處每年收取約3.5億元的殯葬規費,有議員關心規費分配方式。市府民政局長蔡世寅強調,所收殯葬規費全數納入市庫,作為推動各項市政所用,但也將研議成立專戶「專款專用」的可行性,回饋至地方殯葬建設及殯葬福利。

今(18)日市議會進行業務質詢,市議員張廖乃綸、議員蘇柏興指出,市府殯葬規費每年約3.5億元,台南市政府已成立專款專用的專戶,建議市府比照辦理。

蔡局長表示,殯葬業務統一交由生管處管理後,事權統一,殯葬業務推動成效良好,目前所收殯葬規費均全數納入市庫,作為推動各項市政所用,未來將與財政等相關單位研議,成立專戶「專款專用」的可行性,盼讓收入再回饋至地方殯葬建設及殯葬福利,造福更多市民。

市議員楊正中則指出,市府清水13公墓有收取保證金,但維護管理仍有待改善;此外,他也關切市府將經費使用在處理第一花園公墓產權糾紛的問題。

蔡局長表示,有關保證金,市府是依據「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規定,墓主於墳墓撿骨前,應向生管所或區公所繳納清運廢棄物保證金5000元,墓主將廢棺及廢棄物清理完畢後,墓穴填土回復原狀後,市府將會無息退還。

蔡局長說,墓基撿骨後的環境整潔,墓主依法應有共同維護責任,如墓主自起掘日起1個月內未清理完竣,保證金不予退還。市府會加強人力巡邏及相關維護,確保公墓整潔。

針對第一花園公墓產權問題,蔡局長強調,基於保護市民消費權益及解決多年爭端,去年即透過拍賣程序,市府已取得第一花園公墓之動產及不動產產權。

民政局表示,第一花園公墓的前管理單位「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違法在第一花園公墓內興建土葬區及納骨牆等非法殯葬設施,事後積欠稅金、土地租金、各項違規罰單,5年前被取消設立許可。

後來又因積欠行政機關債務無法清償,移送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進行拍賣,去年即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動支第二預備金,用以取得第一花園公墓之動產及不動產。

目前市府統籌規劃並編列相關預算,辦理水土保持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等合法化程序,及室內裝修工程等事項,以加速第一花園公墓合法營業的期程。未來亦將訂定相關收費使用辦法及標準進行管理,以確保殯葬設施能順利運作。

另外,市議員沈佑蓮肯定市府推動電子輓聯的做法,建議可將此項目納入優良殯葬業者評比項目。對此蔡局長也允諾,同時研議相關措施,輔導業者全力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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