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公權力損害人民權益,勞動部設立訴願審議委員會,辦理有關勞工行政事務訴願管轄業務。勞動部去年擴大勞檢,開出不少行政處分,根據統計,去年收到的訴願案達2,781件,較前年增加259件。
至於雇主或民眾提起訴願後,去年成功撤銷行政處分的案件數則為239件,較前年的376件減少137件;也就是說約有1成的案件數因訴願制度獲得救濟。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指出,勞動部在進行勞動檢查時將會更為謹慎。她說:『(原音)我們當然也會就個案事實,在勞動檢查的實務上更精進一點,看能不能調查得更詳實,蒐證也更齊備一點,預防(訴願)這樣的狀況發生。』
勞動部也指出,最常見的訴願案為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加班費,未設置打卡鐘、勞工簽到簿等可以記錄勞工出勤情形機制,雇主多主張不知法令規定,或是誤以為已經排定每日固定班表、公司採責任制管理,而無須再另外準備員工出勤紀錄等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