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105年房屋稅於5月1日已開徵,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中央社/ 2016.05.16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516 13:57:36)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105年房屋稅於5月份開徵,其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每逾期二日加徵1%滯納金。故納稅義務人接獲繳款書時,於105年4月26日零時至105年6月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可持稅單向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全天24小時皆可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亦可於銀行、農漁會等金融機構上班期間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若逾繳納期限2日後(即6月3日起)只能向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9,或免付費專線

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