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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亂打110等報案專線罰1.2萬

中央社/ 2016.05.1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列入社維法規範範圍,將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羅致政及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等人提案指出,目前社維法中,民眾無故報案、占用110專線沒相應規範,提案修法,增訂無故撥打110專線罰則,防止浪費警方資源。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在法案初審時表示,為避免與其他法規規定的報案電話混淆,建議增訂「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致妨礙公務遂行,經勸阻不聽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不過,羅致政說,明定「致妨礙公務遂行」,警方須負舉證責任,會有很大困難。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報案專線除110,也包含各分局報案電話。

另外,院會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對違法構成要件明確性及對人民自由權利保障都不足,要求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通盤檢討、修正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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