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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加薪減稅、鼓勵增僱青年勞工之租稅優惠新規定

大成報/ 2016.05.12 00:00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就業與提升薪資所得,「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已修正第36條之2相關租稅優惠措施,並經總統105年1月6日公布,以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提高基層員工薪資給付、增僱青年勞工。 該局進一步表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新修正之租稅優惠措施之施行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13年5月19日止,相關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加薪減稅: 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得就增加支付薪資金額130%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因增僱員工所致增加之薪資給付金額已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規定者,不得重複計入。 二、 鼓勵企業增僱青年勞工: 中小企業每年增僱年齡在24歲以下之本國籍員工者,得就支付該增僱員工薪資金額15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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