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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法初審通過 公有古蹟得無償撥用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6.05.12 00:00
歷經4次會議商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2日)下午終於初審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明定文化資產分為「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使法條內容與聯合國世界遺產公約接軌;另外,公有古蹟、歷史建築所定著的土地,原本得由主管機關辦理「撥用」,現在改為得辦理「無償撥用」,使台北機廠等案出現可重新討論的空間。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文化部表示,這次修正是歷年修正幅度最大,影響層面最廣的一次,尤其現行的文資法並未將文化資產分為「有形」和「無形」,修正草案不僅有所區分,更在「有形文化資產」中新增「紀念建築」及「史蹟」類別,以強化台灣土地與歷史的連結;在「無形文化資產」方面,則列出傳統工藝、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等五大類別,使例如原住民捕魚技術等文化資產能有所依歸,而不再被歸類到「民俗」項目中,引發反彈。

另外,文資法修正草案明定「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其所定著之土地,除政府機關使用者外,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對此,文化部長洪孟啟指出,這項修法讓許多因沒有足夠預算而無法有進展的古蹟保存案,有了重新溝通的空間。洪孟啟:『(原音)如果現在說「得無償撥用」,說不定就是對大家協商就有一個依據,不再存著個人私人的交情或私人的合作。比如說台北機廠就有一個解決的方向。』

文化部提到,草案也增加對文化資產保存工作者的獎勵,例如擴大遺產稅的減免範圍,及未來租用公有文化資產時,若辦理修復,相關的修復費用得減免租金。

此外,草案提高破壞文化資產的罰則,從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到2千萬元,比原先的上限100萬元,提高20倍。

洪孟啟說,他很高興文資法草案能在他520卸任前初審通過,他很感謝立法院教委會所有委員能不分黨派,全力支持台灣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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