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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禿鷹案 李進誠更二審改判6年

中央社/ 2016.05.12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2日電)金管會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涉股市禿鷹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二審宣判,改認定他犯下圖利罪,改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94年10月間起訴禿鷹案,曾任高檢署檢察官的李進誠被控洩漏檢調規劃搜索勁永公司的內線消息給金主林明達,放空勁永獲利;洩漏調查局有關勁永公司資金查核供記者高年億報導,使勁永股票下跌;交給林明達當時查黑中心調查名單的紙條,提醒林明達警覺已遭調查。

台北地方法院將李進誠依犯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等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股友陳俊吉3年10個月,併科罰金1500萬元;林明達及其他多名被告被判刑2年到7個月不等徒刑。李進誠、陳俊吉兩人上訴二審。

更一審於民國102年宣判,合議庭認為,李進誠被控的部分犯行並無積極證據可證明,僅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減為有期徒刑8月,案情出現大逆轉。

最高法院於103年發回高院更審。更二審今天宣判,並撤銷部分原判決,改認定他犯下圖利罪,改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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